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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晨報記者舒曉程報道 近日,全國人大官網公佈了《刑法修正案(九)(草案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3日。
  值得關註的是,此前備受關註的增設“收受禮金罪”條款並未涉及。據媒體報道,之所以沒有增設“收受禮金罪”,是因為很難區分正常的人情往來與非法收受禮金的區別,爭議較大。
  “收禮罪”入刑來源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的“劇透”:9月27日陳興良向媒體透露稱,刑法修正案(九)擬設置“收受禮金罪”。這一罪名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,無論是否利用職務之便、無論是否為他人謀取了利益,都可以認定為此罪。陳興良指出,收受禮金罪並不是“受賄罪”,量刑比受賄罪輕,這一罪名的設置可將“感情投資”的問題解決。
  不過“收受禮金罪”最終沒有出現在《刑法修正案(九)(草案)》征求意見中。
  對未列入“收禮罪”,草案說明解釋道:“在調研和征求意見過程中,司法機關和有關方面還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刑法的建議。考慮到這些問題各方面認識還不一致,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,未列入本草案。”
  相關法律專家認為,雖然確實有官員通過收受禮金的形式受賄,但在婚喪嫁娶時收受禮金的風俗習慣卻是被社會允許的。因此,可以出台一個立法解釋,明確收受禮金數額高於某個額度就以“受賄罪”論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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